省药监局抗击疫情活动(省药监局抗击疫情活动方案)
山西省药监局召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壹〗、月18日 ,山西省药监局以视频方式召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省局总检验师李勇军出席并讲话,具体内容如下:会议分析内容:分析了当前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审批和线上线下销售形势 ,对其特性和相关政策进行说明解读,同时安排部署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贰〗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旨在强化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落实省药监局相关会议精神与要求,加强产品经营环节质量监管 。检查对象: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连锁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叁〗、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已获准注册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其注册证有效期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具体内容如下:延长措施:已获准注册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注册证有效期在原基础上延长6个月 。
〖肆〗、合规经营机构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的条件:依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才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疫情防控30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壹〗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贰〗 、疫情期间故意传播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叁〗、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事责任:如果拒绝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肆〗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规定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伍〗、以下20种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如下: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 ,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
两部门发文,加强药品案件查办!
国家药监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强化案件查办规范与指导,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严惩重处药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规定。
月24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六项举措,包括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深挖药品案件背后的腐败线索 、整治利用审批事项以权谋私问题。2月6日党组扩大会议强调 ,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大药品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打击借行权事项谋私行为 。
国家卫健委等〖Fourteen〗、部门联合发文 ,通过《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两个文件,重点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医药代表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被明确提及。
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来了!国务院刚刚发文!这些企业要小心 2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对非法金融活动、建筑工程质量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医保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同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及时调整完善举措,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基金监管:全面落实药品追溯码医保监管应用,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 ,将创新药支付纳入基金监管重点范围,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发表评论